发展党员工作是我院学生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手续。根据校党委党员发展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教职工和学生要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书面申请不得用圆珠笔书写。
二、参加业余党校学习
入党申请人必须参加学校学生业余党校学习,取得党校结业证书或优秀学员证书。
三、进入考察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写入党申请书以后,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写出优点,也要写出缺点或不足)。考察期一年以上,入党申请人参加党校学习,并获得党校结业证书后,学习成绩符合要求,经班团支部、院团总支、班主任、培养人、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个人简历(内容主要写本人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院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院人。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应加以说明。
2、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后,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听取班团支部、党小组、培养联院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政治审查、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记录、团员推优表、思想汇报(不少于4份)、一年来学习成绩证明(不得有不及格现象)、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必须有)、支部考察意见等材料。
经学校党委进行审查公示,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院亲属和关院密切的主要社会关院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个人简历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院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邀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院党支部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黑色)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九、支委会审查
召开党支部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召开支部大会
(一)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考察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十一、组织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学校党委要指派党委成员或院党总支成员(2人以上)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学院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学校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发展,并将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三、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由学校党委统一安排时间。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通常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写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支部考察报告)必须经院党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六、预备期满
(一)考察合格。转正。
(二)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支委会审查;
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4、预备党员材料报院党总支审核;
5、学校党委审批。
说明: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中。